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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论文范文

税收管理论文

税收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人为了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可能采取向征税人寻租的策略,与征税人员勾结偷税。征税人利用手中控制的税收征管、稽查等权力接受纳税人的寻租行为(行贿),而相应地给予纳税人偷漏税的机会,同时自己获取非法收益。纳税人为获得这些好处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贿赂),而征税人员又因其受税收任务与受贿风险的约束,其能够接受纳税人寻租的“租金”是有限的,因此,就会出现同类纳税人向征税人竞相“寻租”的结果。因为如果某一部分纳税人通过寻租成功减少了税款,就相当于减少了其生产或经营成本,相应地就具有了相对于守法纳税人更为有利的竞争优势。从这个意义而言,纳税人是否选择寻租是具有“竞争性”的。而寻租成功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又进一步地鼓励其他纳税人加入寻租的行列。

假定只有两位纳税人(寻租者)A和B,对于一项特定的税收优惠,寻租者寻租成功后的预期利润为L,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一方面,每个寻租纳税人愿意花在寻租上的额外支付不会超过既定税收优惠R和他此次寻租后的预期收益L的差额M(M=R-L);另一方面,为了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每个寻租纳税人会使自己付出的租金M最大化。研究假设R/2≤L≤R,即寻租者寻租后的预期利润不小于平均利润,也不超过征税人员违规提供的税收优惠总额R,由此可推导出R/2-M≥0。其支付矩阵如图1所示。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问题,在这个博弈中纳什均衡就是(寻租,寻租)。因为若给定B纳税人寻租的前提下,A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寻租,若其不寻租,则A的预期利润为0,B的预期利润为R-M,因此对于A来说寻租比不寻租好。同样,给定A纳税人寻租的前提下,B纳税人的最优选择也是寻租。因此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为(寻租,寻租),各方收益组合为(R/2-M,R/2-M)。事实上,如果将这个博弈模型扩大至多个(N个)纳税人(寻租者),各参与方的行为也符合上述分析结论。多个纳税人的竞争行为会使每个寻租者均会选择“寻租”策略。因为如果有一个纳税人不选择这样做,那么他的预期收益将会从R/N-M降为0。因此,当所有博弈参与方的想法均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他们都采取“寻租”策略。由此可见,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寻租行为是很容易发生的,征税人员若没有足够的激励和约束,就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与纳税人互相勾结,偷税漏税,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导致税收无序流失。

再者,因为税收总规模是既定的,纳税人的寻租活动也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因此,由纳税人相互之间的竞争所产生的这种博弈不是“零和”博弈,因为在交易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损失和浪费,从而最终会产生某种“负和”的结果,即社会损失。这一过程正如奥尔森(1999)认为的那样,“这种情况与其说是分蛋糕,不如说是在瓷器店争夺瓷器:一部分人虽然多拿了一些,但同时也打破了一些本来大家可以分到手的瓷器。”而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各参与方之间的寻租行为,在交易过程没有创造任何的社会价值,而是通过对有价值资源的浪费来消灭价值,致使很多社会资源以交易成本的形式无谓地消耗掉了。而且如果放任下去,管理层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设计来改变这种各部门博弈的状况,这种不利局面将作为一种“纳什均衡”的状态长期存在下去。

二、监督和治理“寻租”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

由于租金的存在,导致纳税人之间争相寻租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无谓损失和浪费。因此,要想消除寻租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消除寻租活动中产生的租金,这主要从寻租和受租(设租)两方面进行监督和治理。

(一)对纳税人寻租行为进行监督的博弈模型在该博弈中,参与者为纳税人和监督机构。纳税人以“寻租”或“不寻租”作为其纯策略选择,监督机构以“监督”或“不监督”作为其纯策略选择。假设在寻租过程中产生的“租金”为R;寻租成本为F,其中:寻租金额为F1,被发现后寻租者所受到的惩罚为F2,监督成本为C;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的概率为α,监督成功的概率为t(相应地,监督不成功的概率为1-t),纳税人选择寻租的概率为β(不寻租的概率为1-β)。该混合策略博弈模型如图2所示。

(二)对征税人受租(设租)行为进行监督的博弈模型在该博弈中,参与者为征税人和监督机构。征税人以接受寻租或不接受寻租为其纯策略选择,监督机构以监督或不监督为其纯策略选择。同样假设在寻租过程中产生的“租金”为R(因为征税人接受寻租从而引起的税收损失),征税人的工资及各种薪金收入为S,监督成本为C,征税人接受寻租的金额为M,征税人受租被发现受到的惩罚为B,社会认为征税人受租可能被监督机构发现的概率为p,征税人认为受租后可能被监督机构发现的概率为q。监督机构选择监督的概率为θ,征税人选择接受寻租的概率为γ。博弈模型如图3所示。

三、税收管理中寻租行为治理的路径选择

通过前述博弈模型的分析,对税收管理活动中的“寻租”与“设租”行为的治理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约束机制

一个良好的税收制度的设计和调整应该是对政府的施政目标和纳税人的利益目标通盘考虑的,能够兼顾各个博弈参与方的利益,即税制设计既考虑纳税人在具体税制实施过程中有可能采取的为了减少其自身的税负或减少纳税数额而进行的各种对策选择,又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这些对策选择会对整体税制的实施所带来的预期影响。因此,政府应尽可能设计这样一种税制,即能够使得纳税人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刚好符合政府的利益取向和施政目标,从而能够形成税收“激励相容约束”,以减少税收的无谓浪费和流失。

(二)建立有效的税收相关信息获取机制

因为纳税人和征税人之间、纳税人和监督机构之间,以及征税人和监督机构之间的这些博弈都属于不对称信息博弈,因此,征税人对纳税人行为和策略选择、监督机构对于纳税人和征税人的行为和策略选择的了解和掌握通常是不全面的,且一般情况下某些博弈参与方会尽可能地隐藏其相关信息。因此,应建立一种有效的包含税收各参与方在内的信息获取机制,全面推进税务机关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以尽量打破信息壁垒,缩小信息不对称的范围,使得税收制度的设计与调整尽可能在信息完备的情况下进行。

(三)规范征纳双方行为

1.治理纳税人寻租的行为规范选择(1)硬化细化惩罚措施,加大寻租惩罚力度。目前纳税人对寻租风险大都持无所谓的态度,即“风险中性”,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征税人方面一般是检查有余、惩罚不足,无法有效威慑纳税人,因此应硬化细化惩罚措施,加大对纳税人寻租的惩罚力度,使纳税人的寻租成本大大高于其由于寻租所可能带来的利润。(2)加大监督力度,降低监督的成本。加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双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成功率,以此降低纳税人寻租或征税人受租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当前迅猛发展的电子信息网络,实施电子稽查与电子监督,以降低稽查成本。(3)利用各种媒介,强化税收宣传。在我国现阶段,以法治为核心的公民自觉纳税意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出现了所谓的“意识约束真空”。因此需要加强税收宣传,广泛利用媒体,通过扎实、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增加其寻租的心理成本。(4)规范税收征管,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我国进行的历次税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部分税种在系统性、协调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上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应完善税制,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法规,通过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科学的征管方法和优化的征管模式使纳税人无机可乘。并可考虑根据纳税人以往的纳税记录,将其进行分类管理。

税收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一般地,现代社会管理的根本任务和出发点就在于:不断拓展公民的社会权利和应得权利,促进和深化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自由和权利过上他们认为适宜的那种生活。社会权利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个人权利,按照美国公民理论家托马斯•亚诺斯基的观点,社会权利主要由四项权利构成:能力权利、机会权利、分配权利和补偿权利[2]。《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则规定,社会权利包括社会保障权利、维持基本社会水准的权利,以及免于饥饿的权利、医疗和健康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3]。当然,社会权利的理论认识和政策实践本身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从理论上说,社会权利概念最早是托马斯•马歇尔在《公民权与社会阶层》中提出的,他将英国17世纪以来的公民权发展归纳为三类权利:公民基本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其中,社会权利是指“从少量的经济福利与保障权利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以及拥有按照当时社会普遍生活标准的文明生活的权利”,与此紧密联系的机构是教育系统和社会服务机构。马歇尔之所以提出社会权利概念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他对英国社会正酝酿着的重大改革的敏锐观察,二是他对社会公平问题的关注。为此,马歇尔通过提出社会权利概念并将社会权利纳入公民权序列中,创造性地将公民身份与福利资格等同起来,并把这一以公民身份为基础的福利资格,也即公民社会权利作为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不公正的首要手段。后来,波兰尼和艾斯平-安德森等人对社会权利做了进一步的发展。例如,波兰尼从国家、市场和社会三维视角探讨社会权利获取的合理性,他认为,真正的市场社会需要国家在管理市场方面发挥积极功能,并且这种角色要求政治决策。艾斯平-安德森则认为,社会权利界是一种“去商品化”的容纳能力,其衡量标准应是人们不依赖于纯市场力量去制定他们生活标准的程度[5]。

这样,“非商品化”就成为研究社会权利与福利国家之间的一个桥梁,并使二者有机地联系起来。从实践上看,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时代就制定了《济贫法》,从而成为进入工业革命时代门槛之时对人类社会安全需求的第一个回应;19世纪末德国俾斯麦创设的社会福利法则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以公民资格与公民社会权利概念主导的福利政策主要是在“二战”以后才出现和逐渐发展的,此时,社会的“去商品化”努力被吸收到福利国家体制概念,实现社会权利成为市场经济社会中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事实上,社会成员对自身权利的争取本身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18世纪争取的是“公民权利”,19世纪主要集中在“政治权利”或曰“经济权利”上,进入20世纪才主要表现在“社会权利”方面。所谓公民福利资格,是指决定一个共同体中的成员是否享有以及享有多少由共同体提供的福利支持,这个共同体可以是家庭、宗教、宗教组织、同业工会和国家等。不同的共同体有不同类型的身份认同机制,如血缘、信仰、职业、公民身份等;具体到福利资格,它或者是基于身份认同,或者是基于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福利资格中的“福利”,在不同历史条件下有着不同内涵,主要表现为国家在教育、健康、养老、失业、住房等几大方面的支持。随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义务教育学杂费减免政策的出台,以及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等等,公民社会权利在中国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200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贫困是社会现象而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结果,因而所有处于贫困中的公民都有权利得到国家的支持。在教育方面,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使得义务教育作为社会权利得到了立法和政府财政的保障,对于缩小城乡福利差距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在社会保险覆盖面方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人数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6]。然而,社会权利的拓展也受到了相当的限制,事实上,社会保障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使个人购买力成为满足福利需要的主要来源,从而出现了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等问题,尤其是社会权利理应属于全体社会成员,所有公民“拥有普遍性的福利资格及其相应的义务”。这一普遍性的福利资格意味着,除了必要的收入审查之外,不涉及任何其他标准,如性别、种族、宗教等,从而将权利平等进一步扩展。但是,迄今为止,身份仍然是国内公民获得社会权利的主要依据。例如,从最低生活保障权方面,以属地原则为管理基础的“低保制度”将一大批工作、居住在城市的非户籍人口排除在外;在义务教育方面,相当多的地方政府由于财力等原因仍然对一些非户籍学生进行限制。显然,户籍制度与地方化管理体制对中国社会基本社会权利的落实和拓展构成了重大挑战。在社会保险方面,非正式部门雇佣者、从事农业的农民,以及一些因为下岗、早退、失业等原因缴费不足的人被排斥在社会保险受益人之外。据2000年第五次中国人口普查数据估计,中国14岁以下的流动儿童达1980万人,其中,农村户籍儿童占74%,即1460万人;有关专家测算,他们的中位数年龄为7岁,据此推算,其中的义务教育学龄儿童约有800多万人。因此,拓展和深化公民权利应该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

二、公共品供给是拓展社会权利的主要内容

拓展社会权利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基本出发点,那么,怎样才能拓展社会权利呢?这就涉及社会权利的基本内容。一般地,公民社会权利需要通过社会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才能得到确认和保障,受教育、享受基本的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构成了公民社会权利的主要内容。托马斯•马歇尔曾指出,社会权利指健康照料、居住、教育(不仅包括对特殊阶级或身份实施教育,还包括让每个个体和个性得以充分发展的教育机会,包括义务教育、中级教育和高等教育、职业培训、成人教育)和得体的收入。同时,社会权利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在不断拓展的,如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认知的提高,现代国家中免予匮乏和保障安全已经逐渐包含在社会基本权利的范畴之内。相应地,公共品的内涵也获得了不断扩大,就业机会、工作环境、医疗卫生、住房福利、社会保障等都被逐渐纳入公共品的范围。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公民享有应该享有的社会权利,就要不断优化社会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不断丰富社会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内容,不断扩大社会性公共产品的供给范围,不断缩小社会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差距。譬如,相对于“衣食行”而言,“住”被纳入基本社会权利范畴的时间就要晚得多;但是,就像人的生存权等权利一样,获得住房也已经越来越成为人类的基本社会权利。譬如,联合国文件《人权普遍宣言》第2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适于他自己和他家庭健康与福利的生活标准,包括食品、衣着、住房、医疗、必要的社会服务,以及在失业、疾病、残疾、年老或者其他自己无法控制的环境中缺乏生计情况下享有保障的权利。”这里我们也可以作一比较:尽管西方社会自启蒙运动始就把财产权视为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保障私有财产也成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但财产本身并非属于绝对的私人领域;相反,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对人权认知的提高,免于匮乏和保障安全的自由却变得越来越重要,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免受贫困所苦而享受合理的生活水准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所崇尚的价值。所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

正因如此,现代社会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将住房、教育和投票等列入个人基本权利,很多国家的政府都在尽可能地有限满足其国民的此类需求,即使现实情形还不具备满足所有人“住者有其屋”的条件,但很多执政者都将“住有所居”视为其基本理念。事实证明,只有坚持这种理念,人类社会才能不断接近“住有所居”和“住者有其屋”这一理想。否则,如果因为条件的不满足而放弃这种责任,或者将住房需求完全交付市场来配置,那么,必然会离“住有所居”和“住者有其屋”这一理想越来越远。正是由于市场体制往往不能满足社会的最低标准,也未能产生有效率的住房数量,因此,欧美各国及其各级政府都试图通过一系列公共政策来对住房进行干预,都将“保证每个家庭在自己财力范围内拥有一个体面的家”作为基本目标。例如,德国政府就把买得起房、租得起房视为人民的基本需求,将住宅与教育、医疗一起视为社会福利的一环,而不是把房地产视为推动经济成长的主要产业或税收的主要来源。同时,公共品供给又与民生问题联系在一起。从根本上说,民生问题就是权利问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也就是保障基本社会权利的重要内涵。为保障社会生产与再生产,与个人生存相关的基本物品应当得到保障,基本物品必须根据社会成员的集体理解同人的基本需要相称,而这些构成了社会福利的基本内容。具体而言,社会权利一般包括义务教育、针对儿童的家庭津贴、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以及保障性住房等。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民生投入,创新社会管理,既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也是促进经济平稳的需要。为此,现代社会管理应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解决民生问题中,公共资源应向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同时,由于人类社会本身就存在各种自然的不平等,包括能力的不平等和福利的不平等。而根据现代平等主义观点,人们不应该因自己的无过错而生活得比其他人差。因此,现代社会管理要推进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要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

三、政府而非市场应成为公共品的供给主体

社会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实现有赖于公共品的供给,那么,公共品又由谁来供给呢?一般地,公共品供给的基本主体是政府。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极力推崇市场机制,把市场视为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佳机制,但实际上,市场中商品生产所基于的是效益原则而非效用原则,它只生产那些能为它带来最大收益的那些产品,从而主要为那些出价最高而非效用最大的人生产。维塞尔就写道:“在商业界里,只要社会的财物供应还掌握在那些想要从中牟利并为自己的服务取得报酬的企业家手里,成为最高原则的就是交换价值而不是效用”,因而“生产出来的不是那些可能有最大效用的东西,而是人们需要付出最高价钱的东西;财富上的差别愈大,生产上的矛盾也愈显著。它给浪荡公子和饕餮之徒提供奢侈品,而对贫苦不幸的人的需要却充耳不闻”。譬如,尽管土地资源是非常有限的,但它为不同的人所占有时往往就会导向不同的用途:贫穷者将会盖经济适用房,而富裕者则可能用来盖豪宅、建车库或围花园;住房的市场化使得一些房地产大鳄公开宣扬,他们只盖富人住的豪宅,也应该只有富裕者才能买得起房。正是在效益原则的主导下,每个人追求私利最大化而置社会需求于不顾,从而造成了私人丰裕和公共贫困的共存现象。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性需求变得越来越重要,占人类需求的比例越来越大。黄有光指出,在温饱过后,私人消费已不能增加快乐,而对环保、安全、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则越来越大。也就是说,富裕社会越来越需要一些基本的公共事业,如道路、学校、医院、贫民窟清除、城市再开发、公园、游乐场、博物馆、低价住房等,这些方面构成了影响人们快乐的愈益重要的因素。加尔布雷思在《富裕社会》一书中就强调,任何一个运行良好或管理有方的社会都应该使得公共服务跟得上私人生产,并将私人产品和服务与政府产品与服务供给之间令人满意的关系称为社会均衡或社会平衡,例如,“汽车消费的增加需要增加街道、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停车空间。正如我们需要医院一样,也需要警察和高速公路巡逻这些保护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这些社会性需求都是源于人们需求层次的提升而非市场的诱导或劝说,从而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加尔布雷斯写道:“在学校、医院、平民窟清除、城市再开发、卫生、公园、游乐场、公共安全和其他迫切的公共服务中,有大量现成的需求。”不幸的是,这些日益增大的公共需求在纯粹市场机制中却往往得不到满足,究其原因,一方面,这些公共品的消费具有强烈的外部性,因此,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私人往往不愿意提供;另一方面,医院、公园之类公共品所需的庞大资金,使得个人无力独自提供,从而导致这些公共品的缺失。正因如此,在市场机制的主导下,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难以形成社会均衡:“私人部门的富有不但与公共部门的贫乏形成了令人震惊的反差,而且私人产品的丰富性显然是造成公共服务供给危机的原因。”

这就是私人富裕与公共贫困的共存现象,加尔布雷斯强调:“未能使公共服务与私人生产和商品使用保持最低限度的关系,这是社会紊乱或经济衰退的原因。”一般地,纯粹市场机制越是得到推崇,私人产品和与公共产品之间的失衡情形也就越明显:一方面是华贵豪华的别墅花园、昂贵奢侈的私人飞机和琳琅满目的金银绸缎;另一方面则是破烂不堪的公路、充满臭味的河流、拥塞肮脏的公共交通。正因如此,公共品供给的主体就不应是市场,而应是政府等公共机构,它们根据效用原则而非效益原则提供公共品,可以满足人们日益提升的社会性需求。进入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部门规模以及公共开支都获得了迅速增长。最早注意这一现象的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为此提出的瓦尔纳定律强调:经济发展需要公共开支的增加。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工业化,扩张的市场和这些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变得更加复杂,从而将产生对商法和合同的需要,这些都需要建立仲裁制度来管理,而且城市化和高密度的生活将导致外在性和拥挤,因而也需要公共部门来干预和管制;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富裕程度的提高,人们在满足自己最基本的温饱和居住需求之后,可能会追求其他更高级的需要:教育、健康和文化等,而教育、文化、卫生和福利等公共品都具有高收入需求弹性,在经济和收入增长的同时,这些方面的公共开支将以更大比率提高。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认为,在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公共部门投资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环境卫生、法律秩序等基础设施支出方面;在进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期,政府不仅需要提供公共品作为私人投资增长的补充,而且还要增加对教育、医疗和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以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收入再分配这一职能也在日益扩展。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中,政府承担着几乎全部社会职能,以单位为基础对社会实行总体控制,包括工作、教育、生活福利、婚姻家庭、养老抚幼等。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组织体系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行政化单位体制逐步弱化,国家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依托单位承担社会职能的组织基础,同时强调在改革中剥离单位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实现社会职能社会化(以及某种程度的市场化)。一般地,现代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且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但是,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面临的问题是,社会自我发展空间仍然较小,相对于强大的国家和市场而言,社会还处于弱势地位,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不足、条件有限,甚至难以有效承接经济组织在改革中剥离出来的,以及国家相对退出后留下的社会管理职能。正因如此,伴随着住房自有化、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社会保障社会化的改革,中国社会也滋生出了日益严重的公共贫困现象。这种公共贫困集中体现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身上,他们在迁徙、居住、工作和求学等四大社会权利方面都受到长期的制度性歧视。托马斯•马歇尔指出,社会阶层的分野以及阶层之间事实上的经济不平等是现代社会不公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后果。因此,现代社会管理要求政府重新承担公共品供给的基本职能,尤其要保障弱势者对基本公共品的享用,这是保障和拓展社会权利的重要基础。

四、税收管理优化是公共品供给的财力保障

政府要增大公共品供给以满足公民不断扩大的社会性需求,就需要有不断增大的资源投入。问题是,那些不断增大的资源投入来自何方?这就涉及税收管理的优化问题,它意味着,不仅要改善财政支出结构,而且要调整财政收入结构。一般地,通过税收管理的优化来增加以公共品供给为主的民生投入,是现代社会管理中最为重要的财力保障。正是由于税收构成了一国财政收入的主体,因此,与不断增长的公共支出相适应,“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往往通过多层级、高边际税率的累进所得税制来增加财政收入。例如,1978年英国个税实行11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83%;20世纪70年代日本个税实行1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75%(曾一度高达93%)。当然,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认为,只有私营部门才能创造财富,而累进税制会破坏激励机制。事实上,只要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征税和支出是有效率的和合理的,那么就不会造成劳动激励不足的问题。一是当税收用在公共支出上时,相应地会减少私人在这方面的支出,从而不会形成超额负担;二是通过将用于攀比和炫耀的私人消费转移到环保、基础研究、教育等公共开支上,会提高人们的快乐和生活品质。这一点在北欧诸国的实践中已经得到充分证明。例如,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瑞典的税收总负担率一直在50%左右,最高时达到70%;瑞典的高税收之所以能够推行,主要原因就在于存在与其相适应的高福利,虽然人们对高税收负担抱怨很多,但他们更不愿放弃高福利带来的好处。瑞典除了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提供高福利外,还对失业、休假、住房、初生婴儿等进行补助,而且其福利、补助往往与个人缴纳的税收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就中国的财政税收结构而言,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投入社会建设和公共品供给等领域的公共资源一直呈增长趋势,但这种资源的投入远远跟不上不断增长的社会性需求需要,这使得公共贫困现象在当前社会日益凸显。事实上,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公共财政社会净支出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仍然偏低,财政支出中的民生比例更低。正是由于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不合理,中国所推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很不完善,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筹集资金难、法律不够健全等诸多问题。一般地,财政收入用于与民生保障方面的支出比例越高,社会的收入分配就越平均,相应地,国民的幸福感往往也越强。显然,实行福利社会政策的北欧诸国,民生支出比重非常高,社会收入分配也较平均,相应地,国民的幸福感往往也最强。近年来,中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但是,按照国际通行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这一口径计算,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低于30%,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在40%以上,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也在35%左右。即使中国财政收入的总体规模已不小,但中国的人均财政收入依然很低,世界排名仍处于百位之后。既然如此,为何社会大众常常感到税负过重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政府财政收入中用于民生支出的比例过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较少,社会大众在教育、医疗、保险以及住房上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可见,在社会管理和税收管理之间存在一条清晰的逻辑关系:社会权利的拓展———社会管理的转向———民生保障的建设和公共品的供给———资源的投入和税收收入的支持———税收制度的调整和改革———税收管理的优化。也即现代社会管理转变所带来的资金要求,需要财政体制和税收体系的相应变化:一方面,在税收收入方面,它要求基于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角度优化税收结构,通过优化税收结构来提高税赋总量,以满足现代社会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在财政支出方面,它要求基于不断升级的民生要求,以及实现社会和税赋正义的角度优化支出结构,通过财政支出的优化来增大公共品供给,以满足现代社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地,这又强化了税收管理和社会管理之间的联动效应:良好的税收管理为不断提升的社会性需求提供财力支持,从而促进社会管理的有效转变;社会管理的转变又为税收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从而反过来促进税收管理的优化。事实上,税收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税收管理的优化不仅可以为公共品的供给和民生改善提供财力保障,而且能够调节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以及促进社会和谐,从而促进社会管理的转变和完善。因此,如何通过税收体系安排的调整和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来优化税收管理,通过赋税公平的增进和征税效率的提高塑造一个互信、平等、融洽、和谐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成为当前税收管理所面对的重要课题。

五、税收管理的改革进程与优化方向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为适应社会管理任务和方式的变化,税收政策和相应制度安排也展开了一系列的改革,从而在税收管理与社会管理之间产生了良好的联动效应。例如,自1994年以降,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下,中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正是基于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税收总额出现了持续增长:2010年税收总额超过7万亿元,2011年税收总额接近10万亿元,这为社会管理的转向、日益扩大的公共品供给和建设全面的民生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2011年开始了日益扩大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确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到个人所得税改革,这些改革又借助市场机制将社会经济增长和社会民生建设联系起来。2012年又进一步着手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推出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壮大和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实行了一系列的结构性减税政策,2011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长仍达24.8%,个税增幅高达25.2%。在很大程度上,这可以归结为征税体系的逐渐健全和税收管理的不断优化。事实上,在通过结构性减税以扩大投资、促进就业、刺激消费、促进出口而改善民生的同时,还同步实行结构性增税来改善民生,包括在全国实施资源税改革、推行房产税改革试点等。同时,为了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管理,近几年还把地方政府原先的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进行管理,如这一部分收入2011年约有2500亿元。此外,在征税机制上也作了不断的优化和改进:如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2011年出台了废止逾期增值税进项发票一律不得抵扣的规定,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2012年推行了个性化税法咨询服务,推行纳税风险提示,自助办税、同城通办等;在保障税务部门法行政方面,2012年积极推动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坚决防止占压、挪用、混库、转引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研究制定税务行政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等。

当然,税收管理和社会管理之间的联动改革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税收管理改革的滞后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管理的转变和效率。例如,就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而言,中国迄今实行的还是分类征收模式,而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大多是实行综合征收模式或分类综合征收模式。分类征税往往不能按照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课征,无法有效地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而且分类征收容易引发纳税人的道德风险,造成逃避税现象和经济效率的扭曲。为此,201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在中国“逐步建立健全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目前的改革就是要在这一“顶层设计”下细化具体的改革措施,并完善税收执行体系。再如,就税务管理而言,税务管理水平的衡量标准体现为“照章纳税差距”,也即应收税款与未收税收之间的差距。以此标准,中国目前的税务管理水平还相当落后,从而严重影响了税收总量。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增值税现行基准税率为17%,1994年工业企业实征税款只为9%;关税税率1993—1994年名义税率为36%,实征税率分别只有4.85%和3.17%。因此,税收管理与社会管理之间的联动和协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很大程度上,只有通过税收管理的优化,建立能够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税收公平的税收体系,才能为不断提升的社会性需求提供财力支持,也才能实现社会管理的有效转向。

税收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一)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人们的经济水平以及生活平有了显著性提高,各个行业尤其是服务性行业获得飞速发展,导致了第三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逐渐提升。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这部分人所获得税缺乏相关制度,从而出现了各种偷税漏税现象发生。主要问题是:事业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候,认为已经将个人所得税缴纳过了,而发放的奖金、补助以及津贴等不需要进行纳税;对于单位外聘的人员,支付报酬时候没有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营业税方面的问题当前,许多事业单位一方面在从事政府要求的行政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在从事着经营活动。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事业单位是不需要进行纳税,但是经营活动则需要进行纳税,而许多单位会将需要交纳税收的收入同行政管理事业活动混合,从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偷税漏税现象。

(三)使用票据方面问题事业单位平时所使用的票据主要包括3个方面:财政部门票据;税务部门票据;上级部门发放票据。所以很多单位为了减少纳税金额,平时尽量不使用税务部门的票据,导致了在相关部门在核查时候,难以清除划分。

二、税收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快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对于当前我国不同事业单位的性质,需要按照指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到底。另外,为了更好的消除边缘化的事业单位,相关部门要对相关单位的属性进行严格的划分,解决单位性质不明确的问题。对于很多公益性不强的事业单位,国家可以将这部分单位你的财政拨款予以取消,并按照相关的税收法进行税收管理,发现出现问题严厉制裁。

(二)加强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对于在税收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单位所获得财政收入都要进行税收的管理。为了做到这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要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使事业单位人员的纳税意识不断的增强;将以往使用的财政部门的票据予以取消,统一使用税务管理部门发放的发票来进行管理,管理要面面俱到,发现存在偷税漏税单位以及个人要严厉惩处。

(三)建立并完善现代事业制度在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中,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行政以及体制的改革逐渐成为了重要的内容。但是目前政府对于事业单位改革中的管理体制还存在着各种问题,间接导致了市场经济中的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出现了边缘化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同时也是重点的是事业单位体制的改革,要想税收管理工作取得全面发展,事业单位的体制就得做出相应的变化。首先在事业单位中必须保证政企分开,只有政企分开,各个部门才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职、个担其险,各个部门也才能更好的完成分内的工作,履行该履行的职责。

三、结束语

税收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一)税收分析目标取向需要调整扩大现代意义上的税收分析,是全方位和多角度的分析。实际工作中,在收入导向型的组织收入观念和任务考核机制还较为突出的背景下,还没有完全突破因循守旧的思维旧框,没有跳出简单地就税收看税收的旧思维,往往更关注税收与税源、税收与经济分析,缺乏由单一需求向着满足多维度要求转变的意识。对诸多因素影响税收变化的深度揭示反映不充分,带有规律性、特殊性的分析模型或指数等还没有充分建立,一些分析评估借鉴意义不强。尤其是在对税收收入质量分析、税收政策效应评估、征管主观努力程度评价、税收景气指数制定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二)税收分析工作机制需要不断完善税收分析工作属于分层级分部门管理体制,系统化、全局化能力要求较高,需要各层级和各部门之间纵向与横向协同配合。从目前工作状况看,税收分析纵向运行相对顺畅,税务总局基本能够指导或协同省级税务机关开展各项工作。但由于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及基层单位的税收分析基础工作仍显薄弱,现代化分析理念和手段运用不足,分析方式方法不多,缺乏应有的深度,不能很好地适应上级工作安排,对全局性工作任务有时产生不力影响,削弱系统上下整体联动税收分析工作力度。横向协作稍弱,部门合作意识有待强化。根据部门职责定位,税务机关业务部门各有分工,开展的工作各有侧重,但都属于税收工作整体一部分,相互之间存在有机联系。由于当下部门之间还不同程度存在着狭隘的部门意识,形成的界限隔阂使得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之间未能有效衔接融合,没有形成很好的分工协调机制,统一性、统筹性不足,造成税收分析数据平台分散,数据庞杂,共享程度较低,分析内容既有重复也有遗漏,缺乏深度应用等问题。

(三)税收分析的数据基础建设亟待加强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化建设,以及一系列征管改革举措,积累了海量的涉税数据信息,形成税务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资源优势。但从现行税收分析数据管理和应用状况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税收分析指标体系不健全,未形成一个科学、系统严密的数据体系。一方面,数据指标项目设置不全、数据统计不够完整。目前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些内容未完全纳入数据收集体系,部分基本数据项目缺失,特别是统计数据分类分项目划分不够细致,还不能做到最小化,难以获取税收管理所需的完整信息,影响综合分析效应。另一方面,用于分析的数据项目之间缺乏有机结合,其具有对应关系的具体项目数据往往采集不全,使各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断裂,不能做到前后呼应,彼此衔接。二是数据质量管理不严,数据不准。由于各部门数据需求多样,数据指标口径不统一,采集标准要求不一,存在数据需求过多过散过乱的问题,形成一些数据指标同名异义、同义异名,数出多门、口径不一的局面,影响了税收分析的质量和效率。三是由于税务系统全国数据大多集中整合不够,数据管理机制落实还不到位,数据监管技术系统尚未健全,数据的非正常扭曲现象尚存,都会影响到税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四)税收分析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大力度目前,税收分析队伍人员不足、素质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税收分析作为一项综合性业务,需要集税收业务知识、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数据分析应用技术于一身的高素质税务人员。就当前税务系统来说,具有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税收分析人员普遍缺乏,特别是基层分析队伍的专业化和综合程度总体与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另外,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健全,队伍活力不足,亟待强化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和健全队伍建设机制。

二、建立健全税收分析机制的建议

进一步深入推进税收分析工作,既需要立足税收自身,围绕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做好税收分析工作,更需要跳出税收之外,开拓思路,打破常规,创新方法,建章立制,逐步建立科学的税收分析机制,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一)开拓思路,树立全面税收分析思维树立税收经济思维。从税收角度观察和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折射经济社会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问题,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树立税收风险思维。通过对税种、行业、地区等维度的差异性分析,查找收入风险点,提升堵漏增收水平。树立开放性思维。拓宽税收分析视野,从税收角度观察世界经济形势,跟踪国外宏观调控走向,准确分析国际经济政治态势对我国经济税收发展的影响。树立大局意识。破除狭隘的部门意识,树立整体观、大局观,形成部门之间、系统上下、单位内外通力合作的税收分析工作格局。

(二)创新方法,突破税收分析手段限制一是要不断健全税收分析指标体系,注重收集和整理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中已经采用的分析指标,丰富和完善适应各类税收分析新要求的税收分析指标,科学组合各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形成一个科学、严密的逻辑体系。二是要建立科学的税收分析模型,提高分析模型的可读性、开放性和实用性,形成税收分析精品。三是要掌握先进税收分析工具,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传统分析工具的基础上,尤其应尽快掌握数据挖掘分析技术,提高对税收大数据金山银矿的开采能力,丰富税收分析的内容和深度。

(三)明确分工,建立税务系统税收分析联动机制深入推进税收分析工作,要树立全系统一盘棋思想,通过在系统范围内的整体性安排,建立起各层级各部门横向互动、系统上下联动的税收分析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层级和部门的优势。同时,明晰部门岗位任务,构建职责明确、协同紧密的税收分析工作运转体系。一是建立纵向分层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税务机关的数据应用管理职责和分析重点。省局级以上着重宏观税收经济分析以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分析,负责开发系统性的分析应用软件,确定制度规范和业务流程等工作。市局以下着重基础数据资料的采集,开展中微观税收税源分析,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负责相关计算机系统维护工作以及上级税务机关布置和推送的工作任务。二是建立横向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部门间既有分工侧重,又需通力合作,形成分析合力。尤其加强规划核算、相关税种管理、税源管理三大税收分析工作主体的横向联动。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渠道。通过搭建共享平台、广开渠道的方式,提高各类税收分析工作的交流力度和应用成效,促进系统上下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四)建章立制,完善税收数据管理体系一是从源头抓好数据质量。在税收数据采集管理方面,规范数据采集标准,明确数据定义和来源,统一数据指标口径,确保数据准确,概念明确,口径统一。二是在数据质量管理方面,从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应用等各环节,对数据进行审核,建立信息系统异常数据检查、清理的工作机制,实现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切实提升数据质量。三是整合数据分析应用平台。由税务总局层面开发界面友好、操作方便的数据综合查询平台,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开放扩大查询使用权限,以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四是进一步整合目前各级单位和部门购买或掌握的第三方数据,及时整理上传,一并放在数据综合查询平台,供全系统使用,推进数据的共享共用。

(五)注重培养,加强税收分析专业队伍建设一是要注重培训提升和实践锻炼。进一步健全培训机制,建立多层级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系统内外资源,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提升税收分析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税收分析工作不仅需要理论知识,还强调分析应用的实际工作能力。注重实践锻炼提升,给予税收分析人员在不同岗位锻炼机会,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根据税收分析工作中不同管理层级和工作目标需求,做好人员整合与分工。通过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合理的专业人才分级使用机制,切实加强业务核心部门力量,进而提高税收分析专业队伍整体工作能力。

税收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交易类型是指在经济贸易活动中根据交易要素特征抽象出的共通点,依据这些共同点可以区别不同交易分类,方便经济活动的会计或统计核算。如,为了统计内、外贸经济结构关系,需要根据交易内容是否跨境这样的特征,区分为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交易类型分类,可以从交易要素的不同维度着手。

(一)以交易标的物分类1.按交易标的物的自然属性分类根据交易标的物的自然属性,交易类型可以分为有形资源交易和无形资源交易两大类。2.按交易标的物的用途分类体现利益价值的交易标的物,由于追求利益价值的不同,由交易的标的物供求关系决定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业务内容,所以从这种角度认识,以交易标的物用途为维度进行的交易类型分类,正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的雏形。因此,由于交易类型尚没有推出权威性标准规定,也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以标的物用途维度对交易类型进行分类。行业码实际上是产品码上一级分类码,行业码再细分,即可以细到更多的产品和服务的分类。

(二)按产品和服务的涉税关系分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交易标的物的涉税关系,可以将产品和服务进行细化,进行交易标的物的涉税关系分类,并由此建立了货物劳务税体系的分类。关于货物劳务税的分类,各国税制略有不同,在我国通过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涵盖各行业的交易类型。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推进,将由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交易类型。

(三)按交易方式分类按交易方式分类,在等价交易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区分为以货币换货物(或服务)的交易、货物互换交易、服务互换交易或货物与服务的互换交易等。这种分类,虽然在会计核算上做账时的处理不同,但在涉税关系上都视同销售,都应做视同销售的涉税账务处理或调整,并据此征税。

(四)以结算方式分类以交易不同的结算方式分类,可以区分为一次性付清交易方式、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或赊账交易多种交易类型。不同结算方式的交易类型,在涉税关系问题上,要确认税金的实现与否,在账务处理上也要做相应的关联处理。

(五)其他分类从交货的方式进行分类,可以区分为现场取货或分批送货的交易方式;从交易标的物是否跨境,可以区分为国内交易(贸易)和国际交易(贸易),国际交易又可进一步分为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根据交易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所属行业分类,可以分为生产环节的交易和最终消费环节的交易;依据增值税纳税人分类情况,交易类型又可以分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交易和小规模纳税人交易。现在经济活动中,还会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依据其他交易要素的不同特征进行综合分类。

二、交易分类标准化及其编码管理

(一)标准化及编码原则交易分类的标准化是指对交易事项,通过制订、和实施相关标准达到人们对交易活动类型的统一认识,以获得交易事项管理的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标准工作有多个层面,有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可以在不同的范围产生标准化效应。比如在金融领域,根据其金融业务特点,就有反映行业特点的交易分类规定。信息化时代对标准化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和规定,要求对标准化要素均可以用数码的形式进行定义和反映。上述各种分类,有些会影响到税收政策的应用,有些没有直接的影响,可根据影响的情况决定是否纳入综合分类考虑。对此的处理原则:以交易标的物各种维度的分类,涉及每一笔交易的分类,纳入综合分类考虑;以交易主体维度进行的分类,则利用针对纳税人已有的相关分类代码,不再重复编码。如,反映交易主体所处交易环节和增值税纳税人类型信息,可以从交易主体工商登记所处行业和税务登记纳税人认定予以区分,故不在交易分类综合编码中反映。

(二)交易分类编码规则参考上述对交易类型的主要分类视角,交易类型编码可以尝试用18位码满足主要分类的要求。这18位码大类分为5个方面,分别涵盖内外贸分类、交易标的物内容分类、税种分类、计税形式分类和税目税率(额)分类。各分类的编码规则如下:1.内外贸分类关于内外贸分类,分配占18位码第1区段的1位码,用英文字母表示:国内贸易(D),进口贸易(I),出口贸易(E)。2.交易标的物分类关于交易标的物的分类,参考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编制规则,选用6位码,可细至90多万个具体内容,再结合行业划分,足以应付分类要求。分配占18位码第2区段的6位码。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的全国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就是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和税收资料调查特殊的《产品分类代码》对企业涉税信息进行分类的,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也有相应的货物服务分类代码规定。但这两项工作,其中一项工作取6位码,一项工作取4位码,两者不统一,也未申请形成相应的标准。国家统计局也有相关的业务分类,但也尚未形成国家标准。3.相关税政分类关于税政分类要求,是指根据交易直接相关的税种及其政策维度进行的分类。交易活动涉及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和关税,编码注意解决同一交易涉及多税种的问题。税收政策主要提示交易行为是否涉及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交易行为涉及税种较少,取1位代码覆盖相关分类要求。税种分类识别码分配占18位码第3区段的1位码,分配如下:增值税(1),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2),增值税和资源税两税(3),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两税(4),营业税(5),进出口贸易关税(6)。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种可以涵盖所有交易类型。税收优惠政策分类识别码分配占18位码第3区段的第2位码,分配如下:无优惠(0),减税(1),免税(2)。4.相关计税形式在税种确定的情况下,消费税和资源税都存在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计征并存的情况。因此,也需要1位码区分计征形式,据以选择税率或税额计算税款。分配占17位码第4区段的1位码。5.税率(额)分类在税种、税目和计税形式确定后,面临的是税款的计算,要通过编码将各种税率(额)区分开来。由于税率(额)的复杂性,该区段编码占18位码第5区段的8位码,具体分配使用如下:前2位为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由于两者不交叉,可以共用两位码反映税率;第3、4位为消费税、资源税和车购税税率,由于这三者不交叉,可以共用这2位码;第5、6位为消费税、资源税单位税额,由于这两者不交叉,可以共用这2位码;第7、8位为关税税率。以上编码规则可参见交易分类编码表予以集中直观反映。

三、交易分类的应用

通过以上代码规定,可以从涉税的角度对不同交易类型分类,以实现交易分类的标准化。这种代码形式的交易分类标准化,是税源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交易分类的代码标准化,在税收管理工作中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方便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时代要求一切工作都以电子信息的形式进行记录和管理。交易分类标准化以后,方便交易信息以标准的分类方法形成电子信息,方便各个交易行为管理部门和工作领域对交易电子信息的形成、应用和管理,并最终形成社会大数据的组成部分供全社会共享。

(二)方便会计分类核算会计准则规定,核算主体应对其交易事项发生的收入或支出按交易标的物的资产性质进行分类核算。现实工作中常遇有交易分类不清,核算混乱的现象。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按交易分类标准赋予相关的标准代码,相关的电子信息将在会计核算中自动分类核算,形成准确无误的会计核算信息。

(三)方便税源信息申报现行税收征管制度规定,纳税人应在税款实现的次月15日以前对相关纳税资料进行申报,交易类型涉税维度的标准分类,可以方便纳税人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按交易涉及税种和税率的要求进行分类核算,并在此基础上自动按照纳税申报表的要求形成纳税申报信息,方便日常的纳税申报管理。

税收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ArcGISAPIforSilverlight是基于ArcGISServerREST接口工作的,使用REST接口最重要的就是REST服务目录,它是将ArcGISServer提供的REST资源通过HTML表现出来的URL。ArcGISAPIforSilverlight通过REST接口访问ArcGISServer的地图服务、影像服务、几何服务、地理处理服务、要素服务、网络服务等,还可以访问OGC标准的WMS、WFS、WCS等服务,也可以访问Bing地图服务。

2总体功能设计与实现

依据税收网格化系统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本系统采用三层结构模式,即以税源企业数据、税收缴纳数据、税收网格数据、地籍数据、基础地理数据等组成的基础数据层;以系统的工作流、电子报批等核心技术和接口应用为中间层,将一些复杂的应用以组件或模板的方式提供,完成对一定应用规则的封装,形成系统的核心层;以规划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平台的完整的客户端应用层。图1所示为税收网格化系统的总体结构框架图。

2.1功能模块设计功能结构如图2所示。1)查询功能(1)税源企业查询。①图上查询功能:在电子地图上通过点击、矩形、拉框等方式查询地块内某一纳税企业包括纳税人识别码、地块编号、纳税单位、法人、所属行业、发证面积、实测面积、土地年计、年应征税额等基本信息。②条件查询功能:通过选择单条件、复合条件、模糊条件,将符合情况的纳税企业信息显示在列表框,点击列表中的企业在地图上闪烁并高亮显示其所在的所有地块信息。(2)税收征缴查询。①图上征缴查询:通过点击地块内的企业,选择要查看的税种及时间段信息,查看企业的缴税记录信息并提供报表输出和报表打印功能。②条件征缴查询:通过选择条件,如欠缴漏缴企业,查看符合情况的企业及其缴税记录信息,点击企业在电子地图上闪烁并高亮显示企业地块信息。2)定位功能通过选择或者输入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单位等信息快速定位纳税企业所在的所有地块信息,并高亮显示。3)统计功能(1)单一企业缴税统计。对地块内的某一纳税企业按年份、时间段、税种等进行统计,并提供报表输出及打印功能。(2)网格化统计。对纳税网格内的所有企业按年份、时间段、税种等进行统计,并提供报表输出及打印功能。(3)条件统计。通过选择条件,统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份、时间段、税种进行统计,并提供报表输出和打印功能。4)土地状态显示对纳税企业所在的宗地信息与其他住宅等地籍信息进行颜色的区分。5)预警分析功能以宗地为基础,根据纳税人信息情况,将漏征漏管地块进行预警报告;对以控地按照纳税人识别码,实现纳税人应纳税款与已纳税款的比对,掌握每一纳税人应税土地的完税状态。6)面积量测功能对纳税人申报的有异议的土地面积进行图上丈量(粗测),以核实申报面积的准确性。7)比对分析功能通过纳税人识别码,查看财税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掌握的纳税人土地信息,通过图表或者列表的方式进行比对分析,直观地监控辖区内纳税人土地占用状态及税源状况。8)税源企业数据库更新对于某一时间段内税源企业变更的情况,根据定制的EXCEL模板将税收企业变迁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导入更新,模板形式应与税务电子地图保持一致,避免重复投资,增加工作人员工作量。9)纳税信息库更新导入的EXCEL格式与胶州相关税务系统数据格式完全一致,不增加办事人员工作量,通过导入功能将税收情况录入纳税信息数据库,并将不能导入的信息及原因进行显示。10)地名地址库或建筑更新提供图上编辑功能以及通过坐标添加地名地址或建筑物功能,对于税源所在的点或地块进行及时更新。

2.2主要功能实现1)图形显示系统将高清影像图、城镇地籍、道路、基础地形、税源信息和税收记录有效融合在一起,互相参考利用,统一管理。在一张图上,可以查看水源企业所在位置的高清影像图、权属地籍信息、周边的道路及交通情况,并能够在图形上显示税收企业进行税收记录的详细信息,如图3所示。2)信息对比系统依托电子地图,通过纳税人识别码,对财税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掌握的土地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直观地监控辖区内纳税人土地占用状况、税源状况及税收情况,做到对“静态土地”与“动态纳税人”的双向交叉监控,如图4所示。3)面积差额以行政区为单位,将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实测面积与财税部门提供的土地申税面积进行比对分析,并计算两者之间的差额。对差额原因进行分析,从而对漏税地块进行排查,如图5所示。财税部门掌握的土地交税面积一般都是由企业上报上来的,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这就给偷税漏税提供了可能,只有通过科学的实测,获得土地的真实面积,才能够真正掌握存在于该地块上的土地使用税,并通过面积的差额,初步查找偷税漏税。4)欠税预警如图6所示,对于存在欠税的地块进行预警分析,用绿色在地图上标识出来,同时显示出欠税地上的欠税税源信息,并可查看相应的欠税记录。对于欠税的单位或个人,将不予办理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其他有关手续。5)税收统计对全市或某税源的税收交纳情况进行统计,并计算与上年同期的增长额与增幅,从而对全市的税收情况有一个宏观的了解,如图7所示。

3结束语

税收管理论文范文第7篇

在之前研究产业安全属性问题中,已经得出一个国家的产业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这个属性同时也决定了考虑产业安全问题时,应该将产业安全纳入社会与财政管理的范畴,纠正市场失灵,协调、干预、引导产业的形成,提高政府提供产业安全这一公共物品的效率与能力。因此将税收管理纳入国家行政体制中,对保障国家在宏观调控、产业安全维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税收管理对产业安全的重要支撑

研究产业安全的税收管理问题,可以在重商主义的贸易理论中找到根源,重商主义强调了运用本国力量保护产业,是国家干预主义的前驱。伴随着国际贸易的盛行,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从国防安全的层面提出了保护民族经济的问题,主张对外国船舶绝对禁止或课以重税,目的是让本国船舶垄断国内市场。这种为了国防而实行保护主义的观点被广泛接受,成为了许多国家制定产业保护政策的依据。在重商主义贸易理论之后,是以李斯特和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近代贸易保护主义。其中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书中,提倡应采取高关税政策,有选择的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在我国,杨圣明(1997)与俞晓松(1998)论述了关税对于产业保护与发展的促进作用。就产业发展的安全性而言,它是一切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关系到一国的经济权益和经济地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9)归纳了产业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族国家层面上,总结出产业安全具有战略性、综合性、系统性、紧迫性、动态性、层次性六个特点。因此,针对产业安全高度综合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这就需要把产业安全作为一个系统考虑,依靠一些列规章制度的约束,才能形成系统内诸要素之间相互联系与制约的有机整体,充分发挥其自身功能和作用,同时在过程中,将产业安全管理向税收管理延伸,逐步完善税收专业化管理。

3.健全税收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税收管理论文范文第8篇

(一)税收管理会计信息控制必要性(1)财税风险视角的必要性。企业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金流量等的反映。因此,会计信息形成后的不同状态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正是由于具备这种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最终状态也会对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产生不同的影响。第一,在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的虚假反映。它是指包括经济交易中交易物的虚假以及会计报表信息的虚假。如针对一般的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而言,交易物方面的虚假表现为会计凭证等的伪造或销毁等主观行为,会计报表信息的虚假是指企业不按现有规定对经济交易进行会计核算。当上述主观故意行为存在时,企业就会受到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第二,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中存在主观无意的虚假反映。主观无意的虚假反映是由于企业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不高,认识不足所导致的企业会计信息形成过程的不规范,继而使其制定的会计报表无法正确反映企业的相关财务信息的行为。这种情况虽属无意但也会形成虚假的企业会计信息,因此也会让企业承担相应的税务风险。第三,会计信息的形成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方面,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经济事项进行了会计核算,另一方面,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符合要求。如果企业未执行上述要求,使其会计信息的记录与核算达不到相关规定的要求,那么企业很可能要面对的是不确定的税务风险。(2)税后利润视角的必要性。首先,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最终结果有差异,那么企业的税后利润大小也会不同。可对企业会计信息状态的不同导致的企业税收差异,从而造成企业税后利润的差异影响进行分析。当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某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此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还有可能由于具体核算方法的不同得出不同的会计信息,这就有可能形成多种企业税收额度。此时,企业如果不能对具体经济事项所涉及的会计信息进行准确核算,就会面临不同的税收义务大小,也为企业纳税带来麻烦。另一方面,会计信息控制也会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大小,具体情形有两种:一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会计信息控制;二是对与企业经济业务相关的特殊事项的会计信息的控制。这两个过程的控制如果没有按要求执行,会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性造成影响,从而使企业无法正确计算其税款,继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额度。

(二)税收管理中会计信息控制可行性要想实现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控制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发展具有多种可能性;企业管理者能否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其中的某种可能性进行选择。(1)会计信息不确定性分析。会计信息不确定性指会计信息偏离企业的价值核心而显示出来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会计信息的外部不确定性和内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为企业在现有的税收制度下,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进行控制提供了可能,继而实现企业税收管理目标。(2)在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中,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发生或确定具有可选择性。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会发生特殊事项的经营业务。虽然这些特殊业务很少发生,但一旦发生,其会计核算会更加复杂,针对这种情况,企业一般事前就对特殊事项的经济业务进行税收筹划,以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对此,企业也会有多个纳税方案,而企业会根据一定时期的经营目标来选取其中一种方案予以实行。这也说明了企业在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中,对其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的确定具有可选择性。

二、税收管理中会计信息现状及影响

(一)会计信息发展现状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在涉及到企业会计事项的许多方面做了调整,并逐渐与国际会计规范趋于一致;如将“公允价值”引入新准则之中、着重凸显了“金融资产”这一新资产分类名词的地位等。《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前企业的会计管理与会计核算。首先,《企业会计准则》中条款的变化使企业开始意识到经济环境和其所处的市场条件的变化,并据此重新制定企业决策;其次,企业也要准确了解《企业会计准则》,并对企业内部的会计管理实践进行适当调整。

(二)税收管理中会计信息的突出问题(1)企业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准确的企业会计信息会给企业经营决策造成不良影响。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企业呈现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但并非所有的企业会计信息都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可以分为违法性失真和非违法性失真两种。企业故意为之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是“会计信息造假”的表现;而由于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专业基础不扎实引起的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则会使企业会计信息呈现出不准确的信息。笔者重点分析违法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环境的日益变化,现代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问题也愈发受到关注,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愈发普遍了。尤其是对拉动国内就业起很大作用的中小企业,他们一方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另一方面也是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灾区。另外,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企业会计管理也不是很规范,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从业素质也不高,继而使得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2)无法获取完善的企业会计信息。除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外,会计信息还存在另外一大问题,即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这主要是由于在企业对其具体经济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时,并没有注意收集与该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信息,这就使得后续的会计信息整理、分析和会计确认、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无法有效控制企业的会计信息。即使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管理与核算,也会由于在会计信息处理前期未有效控制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而对企业的纳税情况造成影响。

(三)会计信息失真对税务管理的影响(1)企业涉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信息不确定性的影响。由于企业的经济业务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会计处理活动本身也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是其自有的属性。这一客观存在的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对企业的税收利益也存在极大影响,企业管理人员应重视这种不确定性,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对于企业涉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信息确认、计量、核算和管理,如果有关企业涉税业务或事项的财务报告上的会计信息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对企业参与的经济交易所创造的价值描述不真实,就会改变企业纳税基数,继而改变企业纳税额度,使企业承担多缴纳税款或少缴税后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税务风险。另外,企业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其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就会影响企业收集纳税信息,无法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提交缴纳税款依据,继而不能对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证明,这也可能使企业遭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2)企业涉税业务或事项会计信息造假的影响。我国法律对企业涉税业务或事项会计信息造假有具体规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定义了“偷税”的概念,并对其处罚办法进行了规定。企业如果有偷税行为,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不同可能受到诸如罚款或刑事处罚等不同的处罚。企业对其涉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信息造假会使其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在业界的形象,从而阻碍企业的持续发展。

三、控制理论背景下税收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优化

(一)重视对会计信息的控制(1)充分了解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要提高对会计信息形成过程的控制程度,深化企业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信息重要性的理解,就要充分掌握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很多会计事项的处理方式上各有区别,使每种法规都具有不同的立法框架,由于立法基础不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经济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上体现出了不同的方式。另外,虽然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相互独立,但在规制企业税务相关行为上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企业在具体会计事项处理中,涉及到税务方面的会计核算时,要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信息收集、数据核算,然后再对比我国税法的规定,确定企业的纳税额度,使企业的纳税义务通过会计核算的形式反映出来。(2)企业要对会计信息的形成有完整的认识。企业在进行经济交易或经济事项时,会产生相应的经济数据资料,企业的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对这些数据予以保留,并交与会计部门进行整理和分析;然后,对上述数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处理,最终形成会计报表。会计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并掌握上述会计处理过程,按照规定处理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财务信息支持。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会计信息形成过程的重要性,完整掌握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有效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强化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企业会计信息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交易或事项确定的,是对企业经济业务发生后创造的企业价值和企业资产增减的真实反映。鉴于此,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主要有两个过程:一是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并产生会计信息的过程;二是企业根据经济业务及其产生的会计信息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企业进行税收管理,就应当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并加强对此过程的控制。认识到这一点,再结合上述企业会计信息形成的两个过程,企业对会计信息形成过程进行管理时,必须从一开始就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会计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从而为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供保证。为了完成企业会计信息形成的第一个过程,企业税务管理者应当保留与企业经济交易相关的诸如企业股东大会对于某些经济业务的决策、会议记录以及交易合同等数据资料,以证明企业在某项交易中的交易决策,并给予书面证明,从而决定企业的纳税额度。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加大宣传力度,使员工理解控制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企业税收管理要落到实处,使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加强学习和宣传,使企业内部员工对企业会计信息控制理念有所了解,然后针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处理进行相关培训,使企业会计信息的控制观念深入人心,让企业员工都能切实明白企业会计信息控制的重要性。(2)形成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门整理。除了使企业员工明白企业会计信息控制的重要性外,企业还必须对与企业税务管理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专门收集和整理,派专人对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实时关注税法的变化等。在我国,针对税务的法律法规各具特点,有些法律条文十分繁琐复杂,现代企业要想规避税务风险,使企业的税收管理处于一个稳定的水平上,就应当在企业内部安排专人对上述资料进行归纳和整理。(3)形成对企业涉税资料的专门整理。现代企业的经营范围日益扩大,企业的经济交易或经济事项涉及面也更加广泛,企业的税务资料也越发复杂。因此,有必要在企业内部安排专人对企业涉税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以便企业核算其税款额度,证明其涉税交易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使企业最大限度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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